工作室的三種包裝型態
文/編輯部

前言:個人工作室已經是個流行而普遍的字眼,但所謂工作室也有不同層次的包裝型態。即使麻雀雖小,甚至是一人當家,既然要開張營生,當然要有些講究。從個人名義、工作室名義到公司名義,都有可能成為工作室的包裝圖騰,手法與手筆則因人、因行業屬性而異。以下就常見的型態,分別說明。

型態一:自由工作者

即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多數係在家工作,一人身兼老闆及夥計,不做任何商業登記,收入為個人所得。這是最不講究包裝的做法,當然有些也會印個***工作室名片,以顯現專業感。例如文字工作者、藝術工作者、顧問、仲介、傳銷及保險從業員等,適合具專業素養又不喜歡受制度約束的人。一般談到SOHO族,主要指此一族群。此種形態創業資本較低,收入高低則取決於專業功力及業務開發能力,每月營收可能落差極大。
就行業屬性而言,自雇SOHO大致集中在4大領域︰

■創意SOHO
以創意發想、執行或才藝展現為主要工作內容的職業,如企劃、文字工作者、設計工作者、音樂創作、攝影、口譯……等。創意人多半需要自由而不受拘束的環境,才容易培養工作靈感,因此很容易走上SOHO之路。

■資訊SOHO
在網路科技如此發達的情況下,擁有一技之長的電腦高手,不管是軟體設計、網頁設計、多媒體、系統維護……等,最擅長打破時空限制,也順理成章地擁有當SOHO的基本條件。

■諮詢SOHO
顧問、講師、心理諮商、企劃、公關等以溝通取勝的行業,由於工作內容與場所都有高度彈性,因此跑單幫遊走各家企業,或成立工作室的可行性也極高。

■業務SOHO
上述3種類型的SOHO係以提供專業服務為主,多半需具備一定學經歷及專業口碑。而業務人才由於工作收入、時間及場所具高度彈性,也適合以SOHO方式從事;例如傳銷、保險、房仲……等,其中傳銷更是投入人口最多的SOHO行業,所有傳銷商均以自營事業的方式從事產品銷售及組織拓展,與傳銷公司只有契約關係,既不向其支領薪水,也不能享勞健保等福利。

型態二:工作室登記

有些專業型的SOHO創業目的只是想要自由支配工作,不一定要成立公司或店面。但有時為了客戶要求發票以報銷;或是收入到了一個程度有節稅需求;或是2、3人合夥共事,需要共同的門面好與客戶洽談,成立工作室便成了方便的選擇。而且工作室還可以立案,這是政府針對個人可申請設立的商業組織形態,申請時所需設定的資本額比較小,對於剛剛開始從事以個人作業方式為主、進出帳單純的人是再恰當不過。

一般而言是工作室登記是比照行號登記辦理。工作室向縣市政府建設局申請即可,不需公司執照,但需要營利事業登記。在早期這是一個高收入者理財節稅的工具,時至今日卻也變成SOHO縱橫商場的絕佳利器。

申請工作室並沒有資格上的限制,地點的選定與申請大公司無異,一定要可申請辦公室之大樓或區域,但通常這樣的房子租金也較高,可與已有申請公司之地點洽商借放或分租,費用較獨力為省。地點確定無誤後,最好找一位熟識的會計師幫忙申請工作室,在此同時必須先想好將來準備從事的營業項目,至於資本額設定並無嚴格規定。
通常會計師代為申請工作室的費用,大約為2萬至2萬5千元之間,由於每個月還要申請當月發票及連同作帳,所以每個月約要再給予會計師2500~4000元左右。

申請了工作室,自然水電、瓦斯和電話等費用都可作為公司開銷,還有初始投資固定設備可逐年攤提折舊,所以再扣除案子本身的成本,加上每兩個月報一次的營業稅及最後年度申報營業所得稅,剩下的扣除個人綜合所得稅後,所得皆歸自己所有。
工作室的好處不只如此,除以上所得與成本可列帳之外,最主要自己是相當於公司負責人,地位崇高盡可大方與人交換名片,在名片上面寫上工作室的統一編號,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家登記有案的機構。另外要注意的,「工作室」是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很多人到經濟部去申請,結果白跑一趟。

申請工作室流程
STEP1.至所在地縣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登記表格


STEP2.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

STEP3.申請商號名稱預查

STEP4.建設局審核

STEP5.營利事業登記申請通過後,即可辦理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並購買發票

STEP6.取得發票後,即可開始營業


工作室或行號登記不具法人資格,又分獨資與合夥兩種:

■獨資
獨資係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獨立經營事業;最常適用於餐飲店、花店、藝品店等小型商店或攝影工作室、音樂工作室、舞蹈工作室等個人工作室。
◎優點:獨自經營運用自有的技能與經驗,可全盤掌控企業之各種營業活動,活動力精緻輕巧,可隨市場脈動調整營業方向及腳步,決策執行力高,資金需求較低。
◎缺點:企業規模狹小,資金能力不足,市場經濟變幅較大時恐無法適應,決策過程無其他股東可供商議,常流於獨斷獨行;當營業狀況大好,必須擴大經營規模時,常無法有資金挹注,造成經營瓶頸、失去商機或週轉不靈。
再者,因獨資並未具有法人資格,若必須融資時,金融機構需視經營者之信用能力,評估是否貸放,所以經營者必須承擔營運所需之一切資金,且獨資之經營者依法必須負無限責任,故經營壓力將隨事業壯大而加大,同時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其發展將受到相當限制。

■合夥組織
合夥組織係經營者2人以上共同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業登記證;2人以上合夥共同經營事業,最常適用於餐飲店、花店、藝品等小型商店或小型工作室等。
◎優點:合夥經營集思廣益,可提供的資金較獨資多,工作可分工合作,避免獨行獨斷造成企業的危機。
◎缺點:合夥人均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當合夥人間財力不相當時,將造成財力較雄厚者,所承受的風險較高,且因合夥企業通常規模狹小,能募集資金的能力較弱,各人能再出資能力亦不同,容易造成合夥人之間的衝突。當市場經濟變動較大時,亦無法適時調整經營腳步,若營業狀況大幅成長時,常無法募得企業所需資金,而無法突破現狀,造成合夥人資金壓力大增。
且合夥企業亦未具法人資格,合夥人對外均負無限責任,當需要融資時,也常視合夥人之信用條件而定,若部份合夥人信用不佳,將很難融資成功;且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勢將影響合夥事業的發展,另也無法律上之獨立人格,無法購置企業所需之不動產,作為長程事業發展之基地。

型態三:掛公司招牌

若是工作室營運規模較大,或是往來客戶多為較具規模的企業,那麼即使工作室只有你一人,還是可以登記公司,彰顯專業門面。公司登記又可分為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說明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完成,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股東至少5人、最多21人,各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見文末附註)目前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
◎優點:股東僅對出資額負有限責任,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若公司事業規模日益擴大,可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為法人,在法律上可以獨立行使一切法律權利及義務,股東僅5人,通常由家族人數補齊即可成立運作,也是目前微小型企業及工作室除獨資型態外,適用最多之組織型態。
◎缺點:一切活動必須遵照公司法規定辦理,避免公司觸法而不知,造成無謂的損失。股東多、意見亦多,造成開會無效率,無法提升獲利能力。而辦理主管機關各項登記時,手續較為繁瑣,手續費也較高;當公司不想經營時,尚需依法辦理清算,較為不便。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完成,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需7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並選出董事至少3人、董事長1人,並選出監察人1名。目前除有特殊規定外,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最常適用於一般企業界。(見文末附註)
◎優點:股東僅按出資額負有限責任,若公司持續成長擴大經營規模,可朝上市或上櫃方向邁進。因股東採股份制,若合夥人因理念不同,可藉股份移轉而處分;設有董事會,公司一切決策集中於此,組織調整相當有彈性,當經營擴大規模時,所需資金較易取得。
◎缺點:由於股東至少7人,董事至少3人,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較不適用於商號或獨自經營之工作室。而組織大、相對成本較高,且最低資本額為100萬元,對一般小企業來說,初期資金壓力甚重,股東會可能因股東人數較多而召集不易,經營亦必須符合公司法各項規定,以免受罰。
目前公司法正在研議修改中,未來可望取消股東人數之規定,因此「一人公司」以後將會更加名符其實。

附註:本文論點及相關條件說明以發表當時法令政策為準。惟經民國90年公司法修正後,新公司登記規定如下:

 

現行公司法對於有限公司的人數限制僅須一人

股份有限公司若是自然人則僅須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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