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來源  高級閃光技巧:如何設定合理的光比-攝影學堂-攝影藝術-設計之家

 

攝影師採用適當的光比,就能充分利用彩色負片乳劑固有的曝光寬容度。照明良好的人像照,因有討人喜歡的光照效果和較好的色彩質量,顧客容易接受,通常能收到滿意的效果。

  什麼是光比?

    兩只用來照明某一被攝對象的燈光,就其產生的總效應來說,它們之間的強度差,就稱為光比。 這通常可用數字比來表示。例如,3:1比率是指受到兩支光總效應的被攝對象的部位,其亮度三倍於只受到一支光的部位.這也可以用光度單位來表示.例如,高光部位為300英尺/燭光,陰影部位為100英尺/燭光,但「3:1」表示式並不意味著光圈級差為3:1,正如下面要指出的。

  通常,形成光比的兩種光線,就是補光和主光。

  什麼是補光?

    所謂補光,就是通常位於或鄰近相機軸心線的、對被攝對像作總體照明用的光源,其目的在於使陰影部的細節能獲得恰當的曝光。

  僅有補光,其提供的照明相當平淡。因為來自攝影光軸的照明,無法顯示一個立體對象的令人滿意的輪廓或造型。這種光線不能產生重要的高光,所以許多攝影師採用一種相對柔和的,或者比較漫散的光源。白色反光傘,天光裝置,或大範圍的漫射光線常被用作補光。

  什麼是主光?

    它是布光中占支配地位的光,常稱為「基調光」或「造型光」。這兩個術語都對,因為主光確實決定著景物的「調子」(高調或低調),而其位置會產生高光和陰影所形成的造型輪廓。相對地說,如將較柔軟和的光源選作為補光,則較「刺目」的光線常被選作為主光。拋物面反射器、小型銀色反光傘以及會產生閃爍高光的燈,均可選作為主光。

    什麼是比數?

    光比概念的混淆不清,源自說明光比的那些數字。

    應當記住:主光只是用來照明被攝對象的高光部位或明亮部位,它不能照明被攝對象的陰影部位。還應當記住:補光如位於相機軸心線之上,可照明鏡頭所能見到的一切,即高光部分和陰影部分。

  以數字表示的光比,是指照射在高光部位的總光量,與陰影部位的光量之比。高光部分能同時接受主光和補光所造成的總效應,而陰影部分則只能接受到補光的效應。

  如能理解平方反比定律,則控制正確的光比就不是一件難事了。

  假如一支特定光源與被攝體距離10英尺,被攝體受光為100英尺/燭光照度,那麼距離20英尺時,被攝體受光度是多少?

  如果你回答時設想距離增加了一倍,即認為亮度就是一半為50英尺/燭光,那麼,你也許得複習複習平方反比定律了,因為你錯了!一切光在某種程度上所遵循的平方反比定律指出,光能的遞減或遞增也然,是以距離平方的變化為依據的。

  平方,是指一個數字自身相乘。舉例來說,如果燈光離被攝對像一英尺,被攝體受光度的計算方法是:一乘一等於一,再求其倒數即一分之一,或一除以一,此時被攝體受光度為X(以光度單位表示)。把燈光朝後移至二英尺處,運用公式,二乘二等於四,求其倒數,一除以四,即被攝體受光度僅為1/4X。把燈光朝後移至三英尺處,三乘三等於九--即受光度只有1/9X。現在再回到前面所討論的問題,套用平方反比定律公式--距離自身相乘,再求其倒數--你就能確定,在 10英尺處,被攝體接受光源的1/100光量,而在20英尺處,就只接受光源的1/400光量了。這就是說,當距離增加一倍時,被攝體接受的光量只為原來的1/4。

  光圈級數和距離

  許多攝影師發現,平方反比定律是和一些很重要的數字,即光圈級數密切相關的。由於光圈級數通常是要記住的,所以這種關係很是重要。請考慮下列事實:經試驗,發現位於離光源4英尺處的被攝對象,受光量為100光度單位;離至5.6英尺處,受光量為50個光度單位;如果再離至8英尺處,則受光量只有25個光度單位了。這不是有些似曾相識嗎?這些用於光圈級的數字,當變換為距離時,就可以使你洞察平方反比定很的奧秘了。你可以將光圈級的數字轉換成任何距離測量單位,並且可確定在那些距離處的光度。

  請考慮以下說明。如果某一燈光在4英尺處能產生100個光度單位,則在不同「光圈級」距離時的下降率為:4英尺等於100個光度單位,5.6英尺等於50個光度單位,8英尺等於25個光度單位,11英尺等於12.5個光度單位,16英尺等於6.25個光度單位。現測驗一下你對這個原理的認識--上述燈光在2英尺處的光度單位是多少?在22英尺時又是多少?

  你可以用英尺、米、英吋,或者其他任何距離單位來測定某一燈光的反比下降效應。

  光比計算方法

  為了進行這項練習,首先假定有二支燈光,其光輸出和光質完全一致。

  例題一:在4英尺處為主光,5.6英尺處為補光,問最後的比值是多少?

  主光比較近,其投射在被攝體上的光量要比補光大一級光圈,即其光量為補光的二倍。

  陰影部位接受來自補光的光量為一個單位,高光部位接受來自補光的光量為一個單位。但高光部位還接受了來自主光的二個單位的光量。現在比值是多少?高光部位等於接受來自主光的二個單位和來自補光的一個單位,合計等於三個單位的光量。陰影部位等於接受來自補光的一個單位的光量,故比值為3:1。

  例題二:主光在4英尺處,補光在8英尺處,比值多少?

  恰如f/4光圈鏡頭所傳入的光量為f/8的4倍,在4英尺處的光的強度為8英尺處的4倍。這時,陰影和高光部位都同時接受一個單位光度--高光部位又另外接受4個單位光度。結果光比是5:1,這就是光比形成的過程。

    景物反射比

  對某些人說來,這也許是一個新名詞,然而在考慮光比時卻是至關重要的,每一個景物或被攝對象都有其反射範圍。例如,一個新娘穿一身白禮服,其反射的光量達到90%,新郎所穿的黑西服,其反射的光量僅為10%,當他倆出現在同一張照片上時,兩者對光線的反射比為9:1。

  另一例,一個白膚金髮碧眼女郎,身穿粉紅色裙子。這個被攝對象的最明亮的部分(也許是好的白膚)可能反射的光為60%,而最暗的部分(也許是她的裙子)可能反射的光為30%。在這種場合,女郎所提供的反射比只有2:1。如果僅用補光拍攝,或者在照相機上裝一隻簡易的閃光裝置,軟片將會記錄下真實的被攝對象的反射比,照片調子很軟。

  負片的亮度記錄範圍

  什麼是一張負片能夠記錄的被攝對象的最大亮度範圍?整個負片一照片系統所能再現的亮度範圍又有多少?

  這對於那些想獲得最好質量效果,希望能揭示所有重要陰影細節和高光細節的攝影師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

  通過對彩色負片試驗能夠看到,它們對超過150:1亮度比的景物,能夠記錄其可分辨得出的細節層次。彩色負片在這方面顯示了它有顯著的寬容度。然而,對這個系統有實際限制的卻是彩色相紙。

  印製彩色負片的彩色相紙,在確定其再現的景物亮度範圍,即其最明亮的白色部分和最幽暗的黑色部分之間可達到怎樣的程度時卻是都有限制。測定相紙的密度範圍(從高光細節到陰影細節),證明了相紙的這個限制。一般可測出其亮度比是40:1。最暗色所能反射的光線只是最白色所反射的光的1/40,從而限制了攝影師的調色板。

  那麼,彩色反轉片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試驗表明,大多數彩色反轉片,對這種超過40:1的亮度比,是無法記錄和再現的。

  同樣,黑白底片如洗印適當,雖有可能記錄原始景物的200:1的亮度比,然而,用來印製最後照片的相紙,卻只能再現原始景物的40:1部分。當然,在黑白洗印中,通過對相紙反差度的選擇和顯影時間的改變,可以使亮度比擴大或縮小。不過你儘管可以擴大或者縮小這個範圍,但景物理學影調層次卻要受到一定損失。

  一些因素可以證明上述說明,例如鏡頭眩光係數、背景亮度範圍、光學眩光以及洗片中的變化,可以改變最終再現範圍。

  總景物亮度範圍

  鏡頭和負片用來記錄總的景物亮度範圍,或者說負片所企求的是盡量把明暗部都記錄下來。總景物亮度範圍,就是光比乘以景物反射比所得的比例。

  光比乘以景物反射比的例子如下:

  被攝對像:一個婦女,身穿白色花邊的外套,頭戴灰黑帽子。景物中最亮部分是她的外套,反射的光線為90%,灰黑帽子反射的光線為10%,她本身的反射比為9:1。

  目標:要求獲得的照片,其外套在高光部細節清晰,帽子的陰影部仍然有可交代的層次。

  公式:光比×被攝對像反射比=總景物亮度範圍

  假設所用的為4:1光比,則為:光比4:1×反射比9:1=36:1。

  4:1光比結合9:1被攝對象的反射範圍,能使總景物亮度範圍擴大到36:1。

  由於36:1易於記錄在負片上--並且正好再現在彩色相紙上--一切就很保險!

  在上面例子中,應該考慮這個亮度範圍是怎樣再現的。景物中最亮的部分恰是同時受補光和主光照射的白色外套部位,而景物中最暗的部分,恰是只有補光照射所及的灰黑帽子的陰影部倍位。高光部位所受到的光量為陰影部位所受到的光量的4倍。4乘9等於36。1乘1等於1。光比加在了原始被攝對象的反差--這就是所發生的一切的原由。有效地應用適當的光比,強以用來擴大或者縮小被攝對象的固有亮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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